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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许经营律师|广州地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探析
来源: | 作者:李浩 | 发布时间: 2025-04-09 | 93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特许经营律师|广州地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探析

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是商事合同纠纷中的常见类型,涉及品牌授权、经营模式、费用支付等多方面问题。广州作为经济发达地区,特许经营业态活跃,相关纠纷也较为频繁。本文结合广州地区法院的真实案例(隐去案号),总结此类案件的一般裁判规则,为从业者提供参考。

 

一、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认定

1.特许人未履行备案义务,不影响合同效力

根据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第八条,特许人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。但在司法实践中,广州法院普遍认为,备案属于行政管理要求,并非合同生效要件。若特许人未备案,可能导致行政处罚,但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。

典型案例:某广州餐饮品牌未进行特许经营备案,被加盟商起诉主张合同无效。法院认为,备案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,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,合同仍有效,但特许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。

2.特许人未满足“两店一年”条件,合同仍可能有效

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第七条要求特许人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经营满1年。广州法院通常认为,该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,不直接影响合同效力。若特许人虚假宣传,可能构成欺诈,但合同本身仍有效。

典型案例:某服装品牌特许人未满足“两店一年”条件,法院认定合同有效,但因隐瞒事实构成违约,需赔偿加盟商损失。

二、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

1.加盟商的“冷静期”解除权

根据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,加盟商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单方解除合同(“冷静期”)。广州法院通常支持合理期限内的解除权,但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判断。

典型案例:某奶茶加盟商在签约后7日内提出解除合同,未使用经营资源,法院支持解除并返还部分费用。

2.特许人虚假宣传或隐瞒信息,构成根本违约

若特许人夸大盈利承诺、隐瞒关键经营信息(如商标未注册、经营模式不成熟),法院可能认定构成欺诈或违约,支持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。

典型案例:某教育机构承诺“半年回本”,但实际经营亏损严重,法院认定特许人虚假宣传,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加盟费。

3.加盟商未按约定经营,特许人可解除合同

若加盟商擅自变更经营模式、拖欠费用或违反区域保护条款,特许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。

典型案例:某便利店加盟商私自进货非指定商品,法院支持特许人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。

三、特许经营费用的处理

1.加盟费是否可退还?

-合同未履行或刚签订:法院可能支持退还部分加盟费。

-合同已部分履行:根据履行情况酌定退还比例。

-因特许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:可全额或大部分退还。

典型案例:某美容品牌因无法提供承诺的技术培训,法院判决退还70%加盟费。

2.保证金返还问题

若合同未约定扣除条件,特许人无权随意扣留保证金。广州法院通常要求特许人举证实际损失,否则应返还。

典型案例:某快餐品牌以“违反形象标准”扣留保证金,但未举证损失,法院判决全额返还。

四、知识产权与竞业限制

1.特许人未授权核心商标,构成违约

特许经营的核心是品牌授权,若特许人未取得商标权或授权不完整,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加盟商可主张解除合同。

典型案例:某餐饮品牌特许人商标被撤销,法院支持加盟商解除合同并索赔。

2.竞业限制条款的合理性

广州法院通常审查竞业限制的范围、期限是否合理。若限制过宽(如全国范围、超过2年),可能被认定为无效。

典型案例:某服装品牌要求加盟商离职后5年不得从事同类业务,法院调整为2年。

五、总结与建议

1.特许人应合规经营:满足“两店一年”条件,及时备案,避免虚假宣传。

2.加盟商需谨慎签约:核实特许人资质,保留宣传资料作为证据。

3.合同条款应明确:约定费用退还条件、解除权行使方式等,减少纠纷。

广州地区的法院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,既尊重合同自由,也注重保护弱势方(加盟商)权益。特许经营双方应依法合规,避免法律风险。